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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归集包括(博世科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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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包含什麼?

研發費用也就是研究開發成本支出。我國會計和稅法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對研發費用包括內容的規定不完全一致。我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對研發費用的構成雖然沒有指明具體包括哪些,但指明瞭研發費用歸集的期間。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則規定,研究和開發活動的成本包括以下幾項:

1、薪金、工資以及其他人事費用。

2、材料成本和已消耗的勞務。衡衝

3、設備與設施的折舊。

4、製造費用的合理分配。

5、其他成本。

擴展資料:

我國會計準則對研發費用處理分爲兩大部分:

一是研究階段發生的費用及無法區分研究階段研發支出和開發階段研發的支出全部費用化。

二是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證明符合無形資產條件的支出資本化,分期攤銷。

如前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對研發費用要求分別兩種情況進行處理,“企業爲野核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可見,在研究費用的處理方面,我頌攔掘國實務界會計處理與納稅扣除的規定也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則規定,“研究和開發活動的成本金額應作爲其產生期間的費用被記入賬內,但達到開發成本第17節被遞延的程度時例外”。

第17節規定,“一箇項目的開發成本如果滿足了以下標準,則可以向未來期間遞延:

1、對產品或工藝方法清楚地加以說明,而可歸屬到產品或工藝方法的成本能被分別加以鑑別。

2、產品或工藝方法的技術可行性已被論證。

3、企業的管理部門已經表示了其生產、在市場出售或使用產品工藝方法的意向。

4、對於產品或工藝方法有一種清晰的未來市場的跡象,或者在內部使用而不是售出,其對於企業的效用能夠進行論證。

5、存在充足的資源,以及完成工程項目並在市場出售產品或工藝方法”。可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對於研發費用的處理與我國會計準則對研發費用處理基本相同,但與我國稅法不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研發費用

一文讀懂: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

三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_科技部公告2024年第28號),明確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那麼,企業享受優惠,如何歸集研發費用,具體範圍是哪些?幫您梳理好了,收藏學習↓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

1.人員人工費用。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

(1)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箇或一箇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凳餘的技工。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於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工資薪金包括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對研發人員股權激勵的支出。

(3)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直接投入費用。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租賃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爲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衝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衝減的,結轉以後年度繼續衝減。

3.折舊費用。指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1)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折舊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首櫻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企業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指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1)用於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同時用於非研者粗叢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攤銷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用於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縮短攤銷年限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的臨牀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製的臨牀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企業在一箇納稅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7.其他事項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三條所稱“研發活動發生費用”是指委託方實際支付給受託方的費用。無論委託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託方均不得加計扣除。委託方委託關聯方開展研發活動的,受託方需向委託方提供研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企業委託境內的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研發費用並按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委託境外(不包括境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2)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3)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之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4)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會計處理時採用直接衝減研發費用方法且稅務處理時未將其確認爲應稅收入的,應按衝減後的餘額計算加計扣除金額。

(5)企業取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製品等特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發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6)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其資本化的時點與會計處理保持一致。

(7)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8)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覈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企業在一箇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高企”研發費用歸集包括哪些內容

申請認定的企業必須出具經有資質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3年的研發費用、近一年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企業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

(一)人員人工。從事春襪晌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

(二)直接投入。企業爲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等;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等。

(三)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包括爲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研究開發項目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用,包括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四)設計費用。爲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製造,進行工序、技術規範、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五)裝備調試費。主要包括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研製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爲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化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

(六)無形資產攤銷。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扒鋒七)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指企業委託境內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成果爲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金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認定過程中,按照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

(八)其好返他費用。爲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發總費用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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