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护一生如何(股票交易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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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重疾險健康百分百和康護一生有什麼區別
泰康重疾險健康百分百和康護一生的區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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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期限不同
健康百分百保障期限是終身,康護一生保障期限至70/80/90/105週歲。
二、投保年齡不同
健康百分百投保年齡是0-45歲,康護一生投保年齡是0-70歲。
三、賠付金額不同
健康百分百賠付金額是等待期後30%基本保額,康護一生賠付金額是180天后基本保額的30%。
泰康重疾險健康百分百主要有以下優勢:康護一生的保障期限體現在一箇“活”字上,可保至70、80、90歲,最長至105歲,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來選擇投保。康護一生是保障70種疾病,30類輕疾,重疾涵蓋了95%的風險,另外輕疾疾病是不分組可以賠3次,每次30%,高發輕疾涵蓋較全,無湊數,實打實的增加賠付比例。一般的保險在等待期內出險只是退還保費,康護一生在等待期內出險可以退還保費的105%。等待期內因爲意外導致出險是賠保額的。
對於保險問題不清楚可以諮詢薄荷保,薄荷保嚴選全行業的優質銷售顧問,通過1對1專業諮詢和定製服務,幫助新生代家庭輕鬆解決所有保險問題,並且爲客戶提供資料收集、進度追蹤,賠款覈實等一對一理賠代辦服務。
泰康康護一生兩全保險保至105歲,交15年,什麼時候能返現
泰康康護一生兩全保險保至105歲,交15年,滿21年能返現。
泰康康護一生兩全保險交15年21年返本金,根據泰康康護一生兩全保險產品說明書來看,如果是交15年,年交保費1萬,按照中檔分紅利率來看,則第15年的時候還沒有回本,預計要到第21年的時候才能回本。
保險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
泰康康護一生重疾保險和中宏宏佑一生哪個好?
先解答題主的問題:
泰康康護一生重疾保險和中宏宏佑一「逸」生哪個好?
這兩款產品皆爲「返還型」重疾保險。什麼叫返還型?也就是說我買了這份保險,這輩子都沒用上「未發生重疾理賠」,生存至條款規定的年齡,然後保險公司一次性把所交保費/基本保額返還給我。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好,先分別來看一下題主提到的這兩款產品:
泰康「康護一生」重大疾病保險
36週歲,100萬保額,交費20年,年交保費41500元,保障至80週歲,等待期180天。
「這產品產品可選保障期限爲:70歲,80歲,90周和105歲」,既然是返還型的產品,所以我選了一箇希望比較大的領取年齡——80週歲。
保障責任:
1.30種輕症:給付基本保額的30%,最多可賠3次「輕症豁免保費」「無間隔時間」;
2.70種重疾:給付保額100萬;
3.身故保險金:給付保額100萬;
4.高殘:給付保額100萬;
5.滿期保險金:保額100萬。「瞬間被吸引到有木有,感覺好棒,滿期給的是保額,有病看病無病養老啊」
需要注意的是:滿期=保險責任終止
20年保費總計:41500元20年=83萬
中宏「宏佑逸生」
36週歲,100萬保額,交費20年,年交保費36750元,保障至終身,等待期90天。
保險責任:
1.40種輕症:給付基本保額的25%,最多可賠3次「輕症豁免保費」「輕症間隔180天」;
2.100種重疾:給付保額100萬;
3.身故保險金:給付保額100萬/現價/已交保費最大者+附加兩全160%累計已交保費;
4.生命末期保障:給付保額100萬;
5.老年長期護理保障:60週歲後,老年長期護理保險金10萬/年10年「保額的10%10年」;
6.保費返還:80週歲返還保費735000元。
保費返還後,保障責任繼續有效。
這樣一來就很直觀了,兩款產品都是重疾單次給付,輕症多次給付,輕症豁免保費。
總結一下:
泰康:保費高一點,保障少一點,滿期多領一點;
中宏:保費低一點,保障多一點,返還少一點,但是領完錢終還有保障。「年交41524元20年,重疾/身故保障100萬,80週歲返還83048元后,保障繼續至終身」
是選擇17萬還是100萬,應該不用我說結果了吧?
萬一。如果。80週歲之前發生了重疾,會不會又覺得虧了呢?
當然,如果真是想要這類返還型的產品,不用41500元,也不用36750元,只要3萬就可以有100萬的保障。
關鍵在於,到底想要什麼?希望通過規劃,達到一箇什麼樣的效果。
康護一生怎麼算保費
基本保險金額在這裏並不是最高給付標準,而只是一箇計算標準。
保險責任中的200%、300%、500%都是以基本保險金額爲計算基礎的。
只是給您提示一下,以上給付可不是您所交保費的增值部分,而就是您所交保費的本身一部分。
也就是說,各種給付,都是你自己的錢,你拿一份,你在保險公司賬戶裏的錢就相應減少。
這款保險,簡單地說,就是至少扣掉你所交總保費的10%支付保險公司的運營費用和保險業務員的推銷提成,剩下的部分按2.5%計算保底收益。
分紅要看保險資金的實際投資收益。
而過去十幾年,分紅加保底幾乎沒有跑贏銀行存款的時候。
而且,這筆錢幾十年你還不能動。
所以,這款所謂的理財產品,根本無法滿足你的理財需求,因爲它的收益還沒有銀行存款高。
若沒過猶豫期,就退了吧。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泰康人壽康護一生條款泰康人壽康護一生保險責任
;?????泰康人壽的康護一生是一款提供70種重疾和30種輕症保障的重疾險,它保障至105歲,它由泰康康護一生兩全保險以及泰康附加康護一生重大疾病保險兩大部分組成。那麼,泰康人壽康護一生有什麼需要注意地方?泰康人壽康護一生保險責任又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泰康人壽康護一生條款來了解一下:泰康康護一生怎麼樣泰康匯贏年金保險計劃產品概述泰康匯贏人生保險條款泰康匯贏人生計劃費率表泰康匯贏人生預期收益演示附示例
泰康人壽康護一生條款介紹
一、泰康康護一生兩全保險
保險責任:
??????1、身故保險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後復效)之日起180日內,被保險人非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我們將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其數額等於您已交納的本合同和《泰康附加康護一生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以下簡稱“附加合同”)的累計保險費數額的105%,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者於本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後復效)之日起180日後非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我們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2、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時仍然生存,我們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泰康附加康護一生重大疾病保險
保險責任
??????1、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附加合同最後復效)之日起180日內,被保險人經醫院初次確診非因意外傷害導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義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者多種),我們按您已交納的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累計保險費數額的105%向疾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時終止。
??????被保險人經醫院初次確診因意外傷害導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義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者多種),或者於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附加合同最後復效)之日起180日後,經醫院初次確診非因意外傷害導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義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者多種),我們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疾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時終止。
??????本附加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載明於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定義”。
??????對於本附加合同項下的重大疾病保險金和主合同項下的身故保險金、高殘保險金,我們只給付其中的一項。在給付其中任意一項後,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時終止。
??????2、輕症疾病保險金
??????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附加合同最後復效)之日起180日內,被保險人經醫院初次確診非因意外傷害導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義的輕症疾病(無論一種或者多種),我們不承擔給付輕症疾病保險金的責任,本附加合同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經醫院初次確診因意外傷害導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義的輕症疾病(無論一種或者多種),或者於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附加合同最後復效)之日起180日後,經醫院初次確診非因意外傷害導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義的輕症疾病(無論一種或者多種),我們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向疾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輕症疾病保險金。
??????每種輕症疾病限給付一次,給付後該種輕症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不同輕症疾病可以多次給付,但本附加合同的輕症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以三次爲限,當累計給付的輕症疾病保險金達到三次時,輕症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但本附加合同繼續有效。
??????如果被保險人因同一原因導致其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義的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輕症疾病,我們僅按一種輕症疾病給付輕症疾病保險金。對於已經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條件的,則僅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不再給付輕症疾病保險金。
??????本附加合同所定義的輕症疾病載明於本附加合同“輕症疾病定義”。
??????3、輕症疾病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經醫院初次確診因意外傷害導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義的輕症疾病,或者於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復效,則自本附加合同最後復效)之日起180日後,
??????經醫院初次確診非因意外傷害導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義的輕症疾病,則自確診日後首個保險費約定交納日開始,直至最後一次保險費約定交納日止,我們豁免前述期間內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應交納的保險費。我們視豁免的保險費爲您已交納的保險費,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繼續有效。
??????4、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險費
??????投保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因該次意外傷害直接導致投保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發生本附加合同所定義的高殘,則自投保人高殘後首個本附加合同的保險費約定交納日開始至最後一次本附加合同的保險費約定交納日止,我們豁免前述期間內本附加合同應交納的保險費。我們視豁免的保險費爲您已交納的保險費,本附加合同繼續有效。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投保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後發生本附加合同所定義高殘的,我們均不承擔該次投保人意外高殘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投保人發生本附加合同所定義的高殘,應在治療結束後,由雙方認可的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如果投保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鑑定。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附加合同所定義高殘的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必須通知我們,我們所負的本次高殘豁免保險費的責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附加合同所定義高殘的約定時起中止。投保人需繼續交納投保人意外高殘豁免保險費責任中止後其餘各期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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