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顶部 |
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指在一箇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在公司制企業中,他通常是由單位負責人提名並報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批准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覈算,實行會計監督的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設置會計機構,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而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應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職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任免。會計機構主管人員不同於通常所說的“會計主管”、“主管會計”和“主辦會計”等,它是指一箇單位內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負責人。 此外,會計機構負責人應該具備以下條件:堅持原則,廉潔奉公;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有較強的組織能力;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要求;能較好服務人民羣衆。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
已有条评论,欢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