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吧中国人寿人身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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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人身意外險賠償標準
1.意外身故:被保險人突發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燒傷按合同進行賠付。
2.意外傷殘:被保人因爲意外傷害造成殘廢的,保險機構根據合同約定的傷殘等級來賠付。
3.意外醫療:被保人因意外傷害造成的合理醫療費用,根據合同約定來進行相關的賠付。
4.意外傷害住院津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住院期間,保險公司會給予一定金額的津貼。
5.意外險的賠償標準是分具體的保險責任的,保障通常包括了意外身故、意外傷殘和意外醫療保障。
中國人壽保險300元是什麼險種
吉祥卡D-300元。這一款意外險是300元每份。
保障的內容主要有,意外傷害保險,保障意外身故、意外傷殘、意外燒傷、保險金額爲20萬;意外費用補償醫療險,保險責任是意外醫療費用,保障金額是1萬元;附加意外住院定額給付醫療保險,保障責任是意外住院現金補貼,每天60元;
意外傷害保險a款,搭乘運營機動車意外身故,傷殘,燒傷基本保額10萬元;交通意外傷害保險,搭乘水上交通工具遭受意外身故,殘疾,燒傷保額爲20萬元;搭乘軌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傷殘,燒傷20萬元;搭乘營運飛機身故殘疾燒傷60萬元。
中國人壽87版簡易人身保險條款
這款保險最晚的也應該快到期了,一定要看仔細。
國人民保險公司簡易人身保險條款
(1987年3月修訂)
第一章投保條件
第一條凡16週歲以上6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勞動或工作的人,均可參加本保險。
第二條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或經本人同意後,由其配偶、直系親屬及其他有扶養關係的人,均可作爲投保人向保險公司(即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爲投保人,爲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第二章保險期限和保險責任
第三條本保險期限分爲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種,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或多種期限投保,但選擇的保險期限要以保險單期滿時被保險人年齡不超過70週歲爲限。保險單生效後保險期限不能變更。
第四條在保險單有效期內,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下列保險責任,並按規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生存到保險期滿,給付保險金全數。
二、被保險人自保險單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死亡,給付保險金全數。
三、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件所致的死亡,給付保險金全數。
四、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件造成身體殘廢,按“人身保險意外傷害殘廢給付標準”的規定給付保險金。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連續多次發生意外傷害事件,保險人均按規定分別給付保險金,但保險金累計給付的總數不超過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從確定永久、完全殘廢之日起180天內由於同一原因死亡,保險人只給付保險金的差額,超過180天死亡,不論是否同一原因,保險人負死亡給付責任。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領取保險金後,如果生存到保險期滿,保險人仍給付保險金額全數,不扣險已給付的保險金。
第三章除外責任
第六條保險人對於下列情事不負死亡或傷殘給付責任:
一、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對投保條件有隱瞞或欺騙行爲。
二、由於被保險人自殺、犯罪行爲,或由於被保險人、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爲所致殘廢或死亡。
三、由於戰爭或軍事行動所致的殘廢或死亡。
四、因疾病所致的殘廢。
五、被保險人自保險單生效之日起180天之內因疾病死亡。
第七條發生第六條第一、二、三款的情事,保險人可按退保處理,給付退保金。發生第六條第五款的情事,可退還所交保險費。
第四章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按份數計算。每份保險費不分年齡和期限,每月人民幣一元。每份保險金額,按投保時被保險人
的不同年齡和投保期限分別規定。
第九條每一被保險人可以投保一份或多份簡易人身保險,不論多處或先後投保,但總保除金額以人民幣5000元爲限。
第十條保險費應按月交付,經保險人同意也可以按季、半年、年交付,也可以預交多年保險費或一次交清全部保險費,保險人對預交一年以上保險費的給予減收保險費的優待。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件造成殘廢給付的保險金數額超過保險金額50%的,從給付保險金之日的次月起,免交保險費。
第五章保險手續
第十二條投保人在投保時應按照規定格式據實填寫投保單。被保險人誤報年齡,應申請更正。在發生保險情事時,經查明被保險人年齡不實,保險人按實際年齡給付保險金,如果投保時實際年齡已超過規定承保年齡限度,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僅退還其所交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可以中途申請變更受益人。變更受益人在保險人批註後生效。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即爲受益人。
第十四條保險單從起保當月的一日起期,但須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後,保險單纔開始生效。
第六章失效復效借款退保
第十五條投保人如果沒有按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保險單便自動失效,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第十六條在保險單失效後兩年內,如果原被保險人身體健康並能正常勞動或工作,可以申請復效。在經保險人同意並由投保人補交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和利息後,保險單恢復效力。
第十七條投保人交付保險費二週年以上,並且保險期已滿二週年的,如有急需,可以憑保險單向保險人申請借款。借款金額不得超過規定退保金的90%,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時一併結算歸還。到期不還,借款本息達到退保金數額時,保險單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八條交付保險費一週年以上,並且保險期已滿一週年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如果不願繼續保險,可向保險人申請退保,保險人按規定給付退保金。
保險期不滿一週年且交付保險費不足一週年的保險單,保險人不予辦理退保。
第七章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九條保險金的給付,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被保險人生存到保險期滿,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憑保險單(證)及身份證件向保險人領取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或殘廢,由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當發
生殘廢給付時)憑保險單(證)及身份證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保險人經調查覈實後,按規定給付。從保險事故發生日起二週年內,受益人或被保險人不提出申請,即爲自動放棄權益,保險人不再給付保險金。
第二十條在辦理給付保險金時,如果有當月應交未交的保險費或沒有歸還的借款和利息,保險人在給付的保險金內扣除。
發佈部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發佈日期:1987年03月01日實施日期:1987年03月01日(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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