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的通告(炒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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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關於開展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繳費工作的通告
2024年第9號
爲做好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繳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集中繳費時間
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爲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繳費期。
二、繳費標準
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按照每人不低於350元的標準繳納;國家對個人繳費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個人繳費應在規定的繳費期限內按年度繳納。除新生兒外,城鄉居民在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繳費的,應由個人一次性繳納當年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費用。
三、繳費時間及享受待遇時間
(一)連續參保繳費。城鄉居民在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2024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可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部分城鄉居民按時繳費有困難的,延遲繳費及享受待遇時間,由各市稅務、醫保部門另行通告。
(二)初次參保繳費。初次參保城鄉居民在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2024年度保費的,可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繳納2024年度保費的,從足額繳費後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中斷參保繳費。中斷繳費1年以上續保繳費的,在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2024年度保費的,從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2024年保費的,從足額繳費後第3個月1日起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不設享受等待期,從參保繳費當月1日起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逾期參保繳費。城鄉居民逾期繳費的,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從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五)新生兒參保繳費。新生兒在出生後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六)特殊羣體參保繳費。農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認定有效期內的低收入對象、脫貧不穩定且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的人口和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等特殊羣體,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從繳費當月起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繳費渠道
(一)線上渠道。“廣西稅務12366”微信公衆號、廣西稅務APP(手機端)、微信城市服務、支付寶市民中心、銀聯“雲閃付”等線上渠道繳費。
(二)簽約扣費。簽訂“委託金融機構扣費協議”通過銀行扣費。
(三)櫃檯繳費。金融機構櫃檯或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
(四)其他代收。農村金融服務點、已部署移動智能終端機的社區及村委、大中專院校等單位代收。
五、繳費憑據
(一)通過“廣西稅務12366”微信公衆號、廣西稅務APP(手機端)、微信城市服務、支付寶市民中心等線上渠道繳費的,以電子支付憑證作爲繳費憑據。
(二)通過移動智能終端(POS機)、銀行自助終端等智能機繳費的,以機打小票作爲繳費憑據。
(三)通過銀行櫃面、協議扣款繳費的,以銀行業務憑證作爲繳費憑據。
通過上述方式繳費的,可在三個工作日後通過“廣西稅務12366”微信公衆號查看或下載電子繳費證明(電子繳費證明與紙質繳費證明具有同等效力,確需紙質繳費證明的,可自行到辦稅服務廳在自助辦稅終端打印)。
六、其他事項
稅務部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收繳,醫保部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和待遇享受。繳費事宜請諮詢12366服務熱線或轄區稅務部門,參保登記、待遇享受事宜請諮詢12345或轄區醫保部門。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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