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减扣除(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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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怎麼計算
研發費用100%加計扣除,指的是在稅前可以扣除200%的費用。
加計扣除是企業所得稅的一種稅基式優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支出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爲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如對企業的研發支出實施加計扣除,則稱之爲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企業爲了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適用範圍
1、適用行業
除菸草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其他企業均可享受。
2、適用活動
企業爲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
一、正面回答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直接投入費用,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折舊費用,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的攤銷費用。其他相關費用。
二、分析詳情
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可以加計扣除,因此,企業爲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列支或繳納的雖與工資額密切相關的費用,如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三費、五險、一金均不可以加計扣除。另外,必須是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所以,即使是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但屬於非在職的臨時外聘研發人員,或者是爲研究開發活動提供直接管理和服務的人員,這部分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也不可以加計扣除。
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有哪些?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應該如何計算
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爲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
例如,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50%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爲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7年五月又發佈了財稅〔2017〕34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擴展資料:
研發費用稅前扣除適用於財務覈算健全並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三類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一是非居民企業。
二是覈定徵收企業。
三是財務覈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
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可享受加計扣除。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爲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根據該定義,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具有創新性,對本地區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具有推動作用;
二是具有價值性,企業通過研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三是符合目錄,即國稅發〔2008〕116號文第四條規定,企業從事的研發活動必須符《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公佈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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