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产品的募集者是谁啊 看这里就清楚了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顶部 |
基金產品有發行者也有募集者,那麼,且募集者到底是誰啊?跟着小編一起看看吧。
基金產品的募集者是誰啊?
基金產品的募集者是基金管理人,在我國,基金管理人需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經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覈准。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主要負責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實施基金資產運作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爲基金投資者爭取的投資收益,基金管理人也是指憑藉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竟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儘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如下:
1、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
2、及時、足額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
4、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證監會報告;
5、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6、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數額的資本金,如《基金辦法》中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實收資本爲1000萬元;
2、與託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
已有条评论,欢迎点评!